李維·斯特勞斯(Levi Strauss) 1847年從德國移民至美國紐約。1853年,這個做帆布生意的猶太人趁著加州淘金熱前往舊金山。他把一批滯銷的帆布做成幾百條褲子,拿到淘金工地上推銷,想不到竟然大受淘金者們的歡迎。
1855年,斯特勞斯放棄帆布,改用一種結實耐磨的靛藍色粗斜紋布制作工裝褲,并用銅釘加固褲袋和縫口。這種堅固美觀的長褲迅速受到市場的青睞,大批訂貨紛至沓來。斯特勞斯用自己的名字Levi’s作為產品品牌,并在舊金山開了第一家店。
1873年,斯特勞斯用撞釘固定縫口的褲子獲得注冊專利。18
對每一個審核發現的問題,均會進行評價等級,主要有如下三個等級:
1、不能容忍的違約行為--ZT
對個人權利、生命安全和/或利惠公司的聲譽造成嚴重影響及對《合伙人守則》的嚴重違反行為。對于有經一個以上信息源證實發生此類違約行為的被推薦供應商,不能為其安排生產。對于有經一個以上信息源證實發生此類違約行為的現有供應商,利惠公司的方法是與現有的供應商合作,立即糾正此類違約行為,只有在供應商不愿意或沒有能力糾正的情況下才允許退出。
不能容忍的違約例子包括使用未成年工人、強迫勞動、體罰、違反道德標準
Levi's期望業務合伙對象像個體人一樣守法并遵守與其所有業務有關的法律要求。
1、工廠必須遵守和遵循任何相關法律判決。
2、工廠必須遵守和遵循有關原產地規則的法律和規定。
3、工廠必須了解原產國要求以確保符合這些要求。
注:工廠或其管理層被起訴并不意味著他們違法經營。如果該起訴是通過國家現有的法律途徑提出的,則不存在對Levi's驗廠《合伙人守則》的違反情節。
盡管Levi's允許工作時間安排具有靈活性,Levi's仍將確定當地對工作時間的法律限制并尋找不超過這些限制(獲得適當補償的加班除外)的業務合伙人。Levi's贊成合伙人每周安排60小時以下的工作時間。同時,Levi's將不使用每周工作時間經常超過60個小時的承包商。雇員應被允許每七天至少休息一天。
Levi's驗廠《合伙人守則》對工作時間的要求是什么?
1、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個小時,超過60小時/周的每年不得超過8個星期(非連續)。然而,《合伙人守則》建議每周工作時間60 個小時以
Levi's將只與按照適用法律和當地制造或加工業現行慣例提供工資和福利的合伙人進行業務往來。
Levi's驗廠《供應商守則》中對工資和福利的要求是什么?
工資
1. 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規定了法定最低工資和津貼,工廠對就所有工人包括領取計件工資的雇員遵守該法律。
2. 如果行業的現行工資高于最低工資,必須支付現行工資。
3. 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規定了加班工資率或加班費,工廠應遵守該法律。
4. 對于所有加班時間,應按法定費率向工人支付加班工資。
5. 如果一個國